A石油公司某加油站油罐長期使用,油罐表面生銹嚴重,油罐內積聚的油垢需要清理干凈。為此,A石油公司與B建筑安裝公司簽訂了加油站維修施工合同。在公司施工隊維修過程中,施工人員對地下儲氣罐進行了加壓操作,但儲氣罐內殘留的部分油氣,加上施工人員過度加壓,儲氣罐爆炸,造成一名加油站施工人員和一名路人死亡,多人受傷。事故原因如下:一是B建筑安裝公司沒有規范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B建筑安裝公司和A石油公司沒有派人監督項目;三是施工人員沒有基本的專業知識,盲目施工,未經圖紙和方案組織氣密性實驗。
《安全生產法》百條生產經營單位向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他人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損害的,與承包人、承租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